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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接连“驳回”国外锂电材料巨头总计4.2亿专利索赔

9月12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升科技,SZ:300073)发布子公司涉诉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苏05民初715、71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优美科,UMICORE NV/SA)针对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当升科技获得一审胜诉。

两起案件的诉讼审理过程相同:

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6月25日、9月1日两次公开开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尤米科尔公司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9月7日,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尤米科尔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750元,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负担。

2022年8月,当升科技曾发布诉讼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公司(优美科,UMICORE NV/SA)提交的《民事起诉状》〔(2022)苏05民初715、716号〕等相关材料。

优美科认为当升科技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其两件中国专利ZL201110242474.3号名为“在Li的可再充电电池中结合了高安全性和高功率之正极材料”,和ZL201280023315.7号名为“具有依赖尺寸的组成的正极材料”的保护范围。

优美科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项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每项专利人民币5,389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每项专利人民币15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11,078万元(1613万美元,1619万欧元)。

这是优美科从2020年开始,在三元锂电材料方面向中国的两大龙头企业:容百科技和当升科技,展开系列专利维权后,最新的一起判决。结果显示,这家比利时的材料巨头,目前在中国的专利维权中,诉讼请求均未获得中国法院的支持,可以说一无所获。

根据方正证券研报统计,在出货量上,当升科技位列国内第二,全球第三。容百科技受益于高镍三元材料的快速发展,出货量位于国内首位,全球也仅次于LG化学。

来源:方正证券
 

回顾优美科在中国的专利维权之路,对容百科技和当升科技两家龙头企业分别索赔3.1亿元和1.1亿元。

早在2020年9月26日,容百科技就发布公告,称优美科已经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其S6503型产品侵犯其ZL201280008003.9号“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的发明专利,总计要求赔偿62,033,467.5元。

双方的诉讼纠纷在2021年9月,又再次升级,优美科再次指控容百科技的S85E型产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号名称为“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电极材料 ”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6,50.12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4,585.77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96,266.25元,总计25,245.5万元。

优美科在接连两次对容百科技的诉讼中,共计索赔超过3.1亿元。

根据容百科技2020年年报显示,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95亿元,净利润2.13亿元,同比增加143.73%。到了2021年,净利润就达到9.11亿元,同比增长327.59%。

因此,优美科的对容百科技索赔相当于吃掉其2020年全部净利润,或2021年1/3的净利润。

随后,容百科技对其中一件索赔6200万元的涉及NCM622系的专利ZL201280008003.9的无效结果并不理想,但是在一审判决中,宁波中院认为容百科技不侵权,根据容百科技公告显示,法院依据的是由浙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S6503产品不存在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

另外一件更重要的索赔2.52亿元NCM811专利ZL201580030857.0,容百科技也提出了无效请求。

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中,维持了优美科这件专利的有效性(代表优美科的是机构是汉坤,代表容百科技的机构是中伦)。目前,这件专利又被提出了无效,无效请求人尚不清楚是哪家企业,目前该无效案正在审理当中。

不过,去年12月,容百科技再次发布公告,公告显示上述在中国涉案2.52亿元索赔的NCM811专利的韩国同族专利,被韩国专利局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无效。

这一结果对于容百科技在韩国规划的10万吨高镍正极材料的建设,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在中国的案件,只能等待法院的侵权认定结果,以决定2.52亿的索赔能否成立。

在今年3月份,容百科技发布公告显示优美科已经主动对2.52亿元案件撤诉,原因是宁波中院委托鉴定机构开展材料鉴定工作,结果显示容百科技的S85E产品并不侵权。

容百科技公告
 

至此,优美科在与容百科技的两起诉讼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最后都维持或部分维持了优美科专利的有效性,容百科技得以获得最终胜利,有赖于容百科技所在地的宁波中院最终认定容百科技不侵权,而主要理由则是两个案件中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不侵权的鉴定报告。

再回到优美科 v 当升科技案中所涉及两件专利来看,这两件专利与容百科技遇到的专利并不相同,能够看出优美科应该是有意避开用同样的专利维权,很可能会引发容百科技与当升科技的联手。

目前这两件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被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代表优美科的律所是汉坤,代表无效请求人的律所是金杜。相关的无效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苏州中院基于优美科“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也导致,优美科在中国三年的维权中,虽然涉案专利都还处于有效期,但是在中国法院的审理上,并没有获得支持。

中国法院目前在涉及两家中国三元材料龙头公司总计4.2亿元的锂电材料索赔案中,均支持了中国本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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