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小编获悉,事发辽宁省大连市,一名女子和母亲在家中发生煤气中毒,万幸的是,该名女子拖着母亲离开屋子后,邻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医院诊疗,母女二人并没有生命危险,事后经过检查煤气漏点却不是她们家中,令人匪夷所思。
一天早上8点左右,王丽(化名)正在休息,忽然听到有物体“哐”倒地的声音,王丽于是立即起床查看情况,意外发现是她的母亲倒在了地上,所以王丽赶忙想要到母亲身边扶起母亲,但是却发现自己头很昏沉走路也是踉踉跄跄,王丽母亲更是无法自主说话。王丽知道情况不好,忍着极度的不适感拖着母亲出屋后自己也倒在地上。
这时候,邻居听到了动静赶忙过来,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后,立即将王丽和她母亲送到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疗后得知,母女二人均为煤气泄漏导致煤气中毒。
事故发生后大连某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王丽家里进行检测,发现是煤气泄漏,但是漏点并非王丽家中,而是输送煤气的外井管道泄漏,煤气沿着下水道的管道进入王丽家中,导致王丽母女煤气中毒。
出院后王丽的母亲多次找到大连某集团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虽然大连某集团公司全部承认,并告知王丽至今单位对于此事故账目未完结,但是大连某集团公司以单位改制、托管等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赔偿。
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丽因一氧化碳中毒致伤,但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建议误工时限为伤后90日,建议护理时限为住院期间1人护理,建议营养时限为住院期间适当营养。建议一次性给予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或届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
大连某集团公司辩称,大连某集团公司对煤气泄露的事实无异议。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当按照鉴定意见合理休治3个月计算误工费6000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王丽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不同意支付。对其他赔偿费用没有异议。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丽因煤气管道泄露,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心俱受到侵害,大连某集团公司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因此,大连某集团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王丽所受伤害虽未构成伤残,但考虑到王丽因一氧化碳中毒对其造成的损伤,至今仍未完全康复,尚需后续治疗等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为宜。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大连某集团公司赔偿王丽医疗费295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800元、营养费6800元、误工费6000元、护理费122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鉴定检查费680.5元,合计4147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