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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能源电力企业降“两金”的重要抓手

作为高资金投入、重资产属性的能源电力企业,正面临着高债务规模、高应收账款、高现金压力的集体“焦虑”。因为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赊销是任何企业无法回避经营手段,也是增加自身竞争优势重要策略,但由此而带来的应收账款攀升、资金周转不畅、经营效益下降等“负作用”也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特别是在当前降杠杆、减负债、压“两金”、防风险、稳投资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提升能源电力企业再融资能力、确保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切实化解因补贴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以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应收账款高企不下和防范出现坏账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实现包括新能源在内的能源电力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积极尝试保理业务是值得认真探讨可行途径。

保理业务渐入佳境

保理业务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舶来品”,虽起了个“早床”却赶了个“晚集”。最早萌芽可追溯到1987年,当年10月中国银行与西德贴现信贷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拉开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序幕,但苑囿于当时政策等方面限制,进展一直较缓慢。直至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后,伴随着贸易政策日益开放、外汇管制逐渐放松、贸易主体日趋多元,我国的保理业务才迎来了发展契机,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势头,从2001年的11.8亿元增至2007年的538.54亿元。尤其是在2002年初发生的南京爱立信因中资银行无法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而倒戈的事件后,国内银行深刻认识到开办保理业务的重要性。

2003年,中国银行首次推出了发票贴现业务和综合保理业务,以解决应收账款追讨的问题。时到今日,我国现有银行保理公司30余家,商业保理公司已达到一万余家。近十年来,我国的商业保理业务量实现了十年百倍增长的规模,并在2021年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02万亿元,服务企业数量超300万户。保理业务在加速企业的应收账款流转、盘活存量资金、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扩大信用销售、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总体来看,保理业务正日益引起能源电力企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加上电力行业因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征,使得保理业务的应用十分广泛,发展空间巨大,并在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目前,国家电网、国电投、华能、华电、国家能投、中核以及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建、中国能源等十余家能源电力企业先后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商业保理公司(具体情况见表一),并依托强大的央企股东背景与产业资源,在业务开展、资金融通、产品设计、服务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不俗的成绩。

    

如,某电力建设类保理公司以“到期债权催收”作为重要抓手,主动推进本集团“两金”压降工作,把商业债权变为金融债权,既强化了项目业主的履约支付意识,又切实解决成员企业工程欠款“回款难”问题,可谓是一箭双雕;还有些能源电力企业借助自身内部金融机构优势,加大了保理业务的推广与运用。

譬如,一些发电企业针对发电回款周期相对长、应收账款攀升的现状,为降低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联合电力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了银团保理业务,既有效缓解成员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又顺利解决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难题。

也有些能源电力企业把保理业务与集团内部其他类金融平台业务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同商业银行的战略协作,促进了双方优势互补。例如,中国电建集团租赁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就中国电建系统内的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签署了应收租金保理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中行北京分行,中行北京分行在此基础上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大瓶颈”制约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增长,非现金交易日渐成为主流交易方式,保理业务因其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国内与国际贸易上的竞争力,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青睐与厚爱,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通常而言,保理业务作为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中间业务、贸易融资、风险防范等于一体的高集成金融工具,主要是针对企业赊销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的包括资金融通、信用保障和账款回收服务在内的一项综合性服务,具体涵盖以下业务范畴:

一是贸易融资。即指企业(卖方)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其获得融资行为而成为企业融资的新通道,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方式。

二是应收账款催收。即保理商利用政治、地域、人力等资源优势,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主动协助企业催收应收账款。

三是销售分户账管理。即保理商凭借其自身专业知识和人才的优势,帮助能源电力企业了解和掌握已收、未收款项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动态,提出解决应收账款各种方案供企业参考。

四是信用风险控制。即企业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相应调整,而在核准信用额度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坏账担保。

由此可见,保理业务不仅有利于能源电力企业灵活运用各类金融产品依法合规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拓展了融资渠道和丰富了融资方式;而且还有效链接着能源电力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众多的中小企业,发挥着稳链、固链、强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作为一种以应收账款债权买断方式提供融资和信用担保的类金融服务方式,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市场信用环境是决定保理业务能否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能源电力企业要想大规模推行保理业务需克服以下五大“瓶颈”:

一是信用关系软约束限制了保理业务的开展。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一些能源电力企业信用意识较薄弱,“欠债不还”仍大有人在,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执行力不强,难以对交易主体间的信用关系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致使保理商和能源电力企业难以找到合作共赢的结合点。

二是赊销行为不规范制约了保理业务的开展。部分能源电力企业赊销行为存在较大随意性和盲目性,缺少从销售和财务两个方面对赊销业务实施计划管理和整体性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案,无法科学合理地权衡赊销收益与风险损失,致使保理商难以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三是内部信用管理缺失妨碍了保理业务的开展。部分能源电力企业一直不太重视运用现代化的信用管理工具和分析方法,信用决策与管理带有较强的人为性、盲目性,在信用额度、信用条件、信用期限、信用标准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导致形成大量的呆帐与坏帐,给保理业务实施带来巨大困难。

四是基础设施落后阻碍了保理业务的开展。突出表现在与保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的保理信息交换与交易网络体系,还有税收、外汇、风险准备金税前计提、监督政策不统一等一些“老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也尚未形成一支训练有素、复合型的保理从业队伍。

五是属性定位不明确捆绑了保理业务的开展。商务部曾在2018年5月14日发布公告表示已将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现金融监管总局),但银保监会在对其监管问答中明确表示,目前银保监会未将商业保理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导致保理公司在开展ABS、再保理业务等经营活动时受到较大的政策限制等。

正是由于以上诸方面原因,使得我国保理业务一直难以得到较为顺畅的发展,一路磕磕绊绊,不少能源电力企业仍对保理业务比较陌生,也缺乏主动尝试的勇气,“养在深闺人未识”。

“五管齐下”推进保理业务

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是前提。

能源电力企业尤其是集团母公司应参照国内外保理业务的发展经验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尽快完善自身信用管理体系,为保理业务实施所需的信用采集、保存、评级、发布、运用提供全面依据:

一是搭建好信用管理架构,明确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将信用管理的职责在市场、销售、财务、采购等职能部门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地分工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地沟通配合。

二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资信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赊销管理制度等,严格措施,抓好落实,逐步形成涵盖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全方位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三是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加快信息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涵盖境内外客户资料收集、评估和授信、债权保障、账款追收等全过程、动态的信用支撑体系。

四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查处力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构建跨地区、跨行业类别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震慑力和约束力,努力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良好氛围。

搭建保理运作平台是基础。

坚守在“不脱实向虚”的大前提下,积极推动商业保理业务与物资采购贸易、融资租赁、供应链管理相互之间有机融合,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构建全生命周期保理业务体系,打造更加高效的保理业务运作机制,更好服务于能源电力企业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结合内部成员企业保理业务开展的需要,既可申请设立专门的商业保理公司,也可以发挥集团内部其他类金融机构优势,或者借助财务公司等内部金融平台,搭建多元化的保理业务发展格局,最大限度挖掘保理业务的发展潜力。

二是通过银企联盟的方式,切实发挥主办银行的功能优势,加强与国内商业银行在保理领域的业务合作。目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都已经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并且都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的成员单位。

三是结合能源电力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加强同国际大型保理商(如渣打、汇丰银行等)战略合作,借鉴国外专业保理公司运营模式和先进经验,尝试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助推能源电力企业境外业务的顺利发展。

   

加大保理业务创新是重点。

要紧密结合能源电力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当今金融业务的发展潮流,加大保理业务创新力度,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多层次、多维度、立体化、系统化的业务格局,为能源电力企业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理业务服务,切实缓解内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业务领域创新,既要覆盖到传统产业也覆盖到租赁业等新型业务,既要覆盖国内业务也要覆盖国际业务,精确定位目标客户,确保保理业务开展有的放矢。

二是业务方式创新,结合境内外应收账款转让方式多样性,创新推出应收账款池融资、“回流保理”、电力新基建保理,同时大胆探索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账户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业务,充分激发出商业保理非融资功能。

三是业务模式创新,紧跟能源电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智慧保理业务,积极探索保理业务与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的融合,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共享平台,推动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线上化、平台化,实现保理业务对线上线下业务的全覆盖。

四是融资模式创新,通过实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探索发行保理债券等途径,拓宽保理业务融资渠道,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发挥保理公司作金融补充的作用,切实打通服务能源电力企业实体产业的“最后一公里”。

优化保理经营环境是保障。

能源电力企业开展保理业务要从政策支持、行业规范、监管体系、专业能力等多个维度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在债权确认、征信查询、外汇结转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努力争取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二是重视规范建设,以国家出台行业标准为指导,建立一套覆盖保理业务全过程并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体系,努力维护能源电力企业保理业务正常经营秩序。

三是努力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主动引入社会资本和开展核心员工持股等方式,推动中长期激励政策在保理公司“先行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切实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发生,不断提升保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企业活力。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以能源电力企业把司库体系建设作为促进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搭建保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切实完善保理业务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理业务的监管手段。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打造高水平、高效率、高品质的经营团队,造就一批既熟悉金融、会计、贸易、应收账款管理和法律等知识,又熟悉保理规则与惯例、精通行业英语等专业保理人才。

强化保理风险防范是关键。

作为类金融机构,保理业务涉及到信用、操作、合同和欺诈等多种不同的风险,须搭建健全完善的合规风险体系,严守合规底线,扎牢风险防范的“藩篱”,以便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买卖方经济实力和资信调查,优先选择所处行业稳定、效益良好、资信状况优质的成员单位和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或者借助信用保险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达到转移和规避风险的目的。

二是加强保理业务的过程控制,仔细甄别和筛选应收账款,确保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为合格的应收账款,并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岗位职责,针对风险隐患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严密防范保理业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三是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做好境内外交易背景及交易标的、合同、发票和运输单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严防虚假合同和阴阳合同,确保保理资金不挪作他用。

四是慎重选择保理合作商。保理合作商的资金实力、服务质量与信用程度是保理业务实现成功的关键。要尽可能选择资信好、实力强、管理严格、财力雄厚的保理商进行业务合作,尽量让双方各方面优势得以更好发挥,实现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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