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9月25日,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配电区域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增量配电网规划有关情况;增量配电网覆盖范围及产权归属情况;相关单位与电网企业历史形成的实际供用电约定文件。

此外还提到,由非本区域配电网运营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置: 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股 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共同运营区域配电网;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出售、产权置换等方式, 将存量配电网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将存量配 电网资产租借给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运营;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按照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厘清配电网资产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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