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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老虎”巨贪超1.3亿,腐败细节曝光!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的贪污和受贿一案。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累计金额高达1.388亿元。将企业的巨贪利益转化为个人的财富,费圣英此举让人见识到“电老虎”的杀伤力。

他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手段,侵吞了公司和其下属单位的公款超过3341万元。这样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江苏省电力公司的声誉,也让员工和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费圣英是名副其实的“电老虎”,自毕业以来就在电力系统工作。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国家电网公司总审计师等职。

深耕电力领域几十年来,费圣英一度在欲望中迷失。

费圣英资料图
   

1999年,费圣英出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随着社会交往面拓宽,愈发感到自己的能力和付出远胜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正是在自己的“帮助”下,这些人才获得了巨额利益,但自己得到的却很少,这让他心理逐渐失衡。

2003年,费圣英开始分管江苏电力公司的多经企业。多经企业主要从事电网主业以外的投资电厂、房地产、设备制造等业务。在管理过程中,他发现在2000年前后因电力开关故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较多,高品质的电力开关市场潜力巨大。于是,费圣英在批准设立3家制造电力开关的多经企业的同时,向下属企业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姚某某实际控制的北京泰某公司以外资身份入股该3家多经企业。

之后,这3家多经企业的产品销售实现了预期目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姚某某也因此攫取了丰厚回报。2010年2月,为表达“感激”之情,姚某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费圣英“出售”1套建筑面积近290平方米的北京住房。

尝到权力寻租的“甜头”之后,费圣英瞅准了国家电网的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打起了帮助“哥们儿”投资获利,自己从中揩油、迂回受贿的算盘。2006年至2007年,在江苏中某公司请托费圣英办事的时候,费圣英引荐河北晶某公司参股投资江苏中某公司5%股权。不久,河北晶某公司以13.5倍的价格转让上述股权获利3.94亿元。

与贪污相伴的还有被告人费圣英的受贿行为。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了超过10540万元的财物。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圣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费圣英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费圣英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费圣英的案件不仅揭示了他个人的腐败问题,也映射出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腐败现象正在愈演愈烈。在这一系统内,权力被滥用、职务被利用,一些官员以个人利益为重,背离公共利益和单位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信力。

能源领域贪腐问题由来已久,小官巨贪的情形时有发生,电力系统的腐败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政府、媒体、企业、公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反腐斗争中,共同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电力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电力系统为社会和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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